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全台飯店交易資訊網] 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可分為耕地和非耕地

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可分為耕地和非耕地...
周金樹 2012年12月10日 20:40
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可分為耕地和非耕地
一、都巿農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於民九十二年二月七日經立法院修正及總統公告生效後,都巿農地巳全劃入非耕地的範圍,因此都巿農地無論農業區或保護區均為非耕地
二、耕地的定義為: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其他非都巿計畫範圍內之農業用地也和都巿農地一樣劃入非耕地範圍內。
三、農業用地的分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僅限於耕地分割受到0.25公頃的面積限制,因此非耕地的分割並無第十六條的0.25公頃分割限制。
四、耕地分割雖然受0.25公頃的限制,但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仍有七種例外
而除了第二項的耕地以外的農地均為非耕地(含都市計劃內的農業區和保護區).非耕地分割並沒有0.25公頃的面積限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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